參展條款: 1.在雙方充分了解展會信息基礎上,組團單位與參展企業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此參展協議。 2.表格各項內容將刊登在展覽會會刊宣傳資料上,是展位楣板文字及申報批文的依據,請逐項認真填寫。 3.有關參展費用問題請詳見組團單位《費用表》,表中展位價格為參考價,如有變動請按主辦方統一報價繳納。如有不明之處請于申請參展之前向組團單位了解清楚。參展企業必須按時、按標準交納各種費用。參展申請經組團單位確認后,申請企業需按組團單位要求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總款的50%作為參展定金。余款需在具體展位號得到確認后三個工作日內付清。如參展企業未按時交付款項,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參展處理,組團單位保留處理攤位的權力,并追究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因展會場地安排等原因,組團單位未能給企業提供攤位,組團單位將如數返還企業所交費用。 4.組團單位根據展覽會提供面積情況保留對參展企業申請面積做出調整的權力?;I展工作展開后,參展企業因自身原因而中途退展,須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組團單位保留處理攤位的權力。 5.參展企業必須遵守展會的有關規定,如禁止在展覽會上拍攝參展展品、不得提早撤展、布撤展時不得亂扔廢棄物或樣品、展覽期間不得零售樣品、不得損壞展覽有關設施或聚眾鬧事等,如因違規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參展企業須接受相應的處罰。 6.以上條款作為組團單位與參展單位之間達成的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